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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台湾人,在东京登记结婚,现在感情破裂想要离婚,国内法院是否受理?离婚程序如何进行?

离婚 2016-05-20 20: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追问】我现在是中国公民,也就是说上海区政府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意思对吗?
    【回答】可以受理
    【追问】离婚流程一般需要多少时间?诉讼书是否可以委托家人或律师提出?目前已分居1年以上男方已回台湾无任何联系。
  • 如你所述,可以受理,
  • 您厉害,要么在日本离婚,要么在国内你户籍的法院起诉离婚。
  • 如果你是中国国籍,国内法院受理;可委托律师代理。
  • 起诉, 进一步咨询可联系上海任涌律师,15年专业法律服务经验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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