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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外甥今年18周岁,去年认识一个不满14周岁的女朋友,当时不知道确切年纪,后来两人发生了几次性关系,今年5月,女孩家长以强奸罪把我外甥告到当地派出所,现在等着法庭宣判,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外甥会被判今年刑罚,可以缓刑吗,如果宣判以后对方提起民事赔偿,我们需要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16-05-28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到看守所会见你外甥,详细了解案件及进展情况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并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吧,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一般不可以缓刑。现在案件到哪个阶段了? 发生多久的事了?
  • 你好,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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