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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两口子因性格不合,女方突然不告而别离开家庭,分居长达13年无任何联系,近日女方提起民事诉状到法院,向男方寄回一份法院传票,诉讼的内容为男方在结婚生活的7年里欺凌虐待女方,诉讼请求为准许离婚、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经济帮助费5万元,且本案的诉讼费由男方承担。结婚期间无任何欺凌虐待女方的事情发生,本是女方不告而别离开家庭,经由双方已经无夫妻之实和夫妻感情,男方同意协议离婚,但不同意支付5万元经济帮助费给女方现在的家庭,请问现在需要怎么做?需要请律师打官司吗?

其他 2016-05-24 09:4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居住权、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由于对您的情况不了解,所以,我们只有在详细了解案情,才能给您做具体解答。欢迎您致电咨询。
  • 你好,夫妻之间有扶助义务,且女方作为弱者需要保护,你最好聘请律师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判决你承担帮助费,如有需要,请电话沟通
  • 可以的
  • 建议应诉、可以提出抗辩。
  • 可以办理好。
  • 可以解决。。。。。。。。。。。。。
  • 您好!欢迎携带相关资料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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