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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一天忽然想看见同桌好看的东西偷拿走,于是半年内5次偷拿同桌东西小偷小摸,都是文具糖果零食之类的一共150元,后来觉得这样做不好,自己主动终止了,后来过了两个月以后他把别人东西弄脏了别人让他赔偿他没有钱又不敢和家里人说就偷走家里100元其实知道是偷盗但是因为身上没钱没办法和人交代所以偷走了,后来才知道别人是吓唬他但不幸的是那100元让他不小心扔丢了,之后他没有偷过东西,此地盗窃数额较大是800元,警察说只要是多次盗窃都有罪,但是数额总共二百多而且有的都是家里的,他自己都改正了,能否不认定有罪

刑事辩护 2016-05-25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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