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在宜昌一家小饭店工作,由于安排宿舍远,男女混住,我不想做了。老板说不做了不发工资我已经上了二十几天了。没签任何合同,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5-23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上班证明就可以证明你们有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劳动仲裁,如有其它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我们。
  • 您好!建议你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收集工作证之类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1、不发工资是违法的,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辞职。 2、如果老板不发工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