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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中山沙溪*厂的一名员工,在4月10号晚上因车祸到至我右手受伤,在4月12号,早上我请假时,我们的上班时间是8.05分上班,然后我到了车间因右手不能写字,我就叫工友帮了我写了请假条,在写请假条时,上面的时间本来应该写8.05分,然后就写成了8.35分,因为我伤得很重,当时没有到8.35我就打了8.09分的下班卡去了医院,就当时我也没听说这家厂规怎样,直到5月份发4月份考勤表时,上面显示了我早退了20分钟,发考勤表对考勤时,我也还在医院,就在这时候,也是一个工友帮我签了名,然后财务部就按每分钟十元钱就扣了我200元,我见到工资单发了以后,我写了申请,由我们车间主管,和我组上的师傅证明我是因受伤全天没上班的,结果,申请交到经理哪里,她不签,我想咨询一下,一般正规的厂,是每个月迟到和早退累计不能超过60分钟才能享受公司的代遇,但我找到厂方谈话时,厂方说了,只是迟到不能超过60分钟,早退不包括,然后,我问到厂方,员工旷工一天才60元为什么我就早退二十分钟就二百元呢?再说,我们的工资每天十二小时做下来也才一百多点,经理回复我的是,她只看结果,不看过程,所以我才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我能找劳动局吗?或者能请律师帮我讨回个公道吗?

刑事辩护 2016-05-23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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