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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9月份经老乡介绍认识另外一个同乡,做了一个货柜出口到沙特的节能灯,当时我们谈好是出货前验收合格付清全部货款,再装柜,装柜时当事人以回家有急事,和资金困难为由没有亲自到场验货和没有付剩余20万货款,经协商对方承诺货到了就立即付余款,当时本人也认为同乡相信他不会骗我们,就同意出货,对方并委托另一同乡来厂验货,9月23日装柜,10月10日到了指定港口迪拜,10月21日对方以将货提出,并于24日装空柜还回码头,从此以后对方就以种理由拒绝付款,请问这种行为属诈骗吗

金融 2016-05-24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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