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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以前因为老公不同意离,所以就分居了六年,现在跟他谈离婚他说可以离,但是要我出孩子的抚养费,那我应该出多少呢?他现在把我身份证都收起来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5-24 11: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法律规定来看,你可以主张夫妻感情破裂并要求离婚。 关于身份证被收起来,仍然可以委托律师去湖南省公民信息局查询开具查询证明,一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对您的情况不了解,所以,我们只有在详细了解案情,才能给您做具体解答。
  • 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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