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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余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再2015年11月24号成立,物业合同到期后不走,业主中很少有人缴纳物业费,之后还催缴两次,第一次索要16年物业费,第二次声明5月18号撤离索要至5月18号物业费,直到2016年5月18号没有与业主委员会交接私自撤走带走园区垃圾桶等设施,现在人已经不见,还索要至5月8号物业费,本人物业费2015年9月30号到期至今未交,我应该缴纳9月30至11月24日的合同终止日物业费还是缴纳9月30日到2016.5.18日物业撤离的物业费?

其他 2016-05-25 11: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后如果物业仍然提供服务,那么应该交纳至物业撤场之日。
  • 你好,法律上来讲,根据对方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计算
  • 协商不成 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一般情况应当支付至享受服务的截至时间,如果有新物业入住就应当交给新物业。按你所说的清楚,业委会要求物业撤离,物业拒不撤离导致新物业无法入住,不应当支付费用。
    【追问】麻烦您了,追问下 当时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车里时并没有 新的物业 ,我是交给老物业直到5月18号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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