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方经上家同意后,于2011.03.10与业主签订为期两年半的合同,合同中写明:甲方必须3月12日交付我方使用,并给我方5天装修时间,租期为(2011.03.18-2013.09.17) 2011.03.11上家应退场让我方装修,但上家在明知我方已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并已购买好装修材料的情况下反悔,与业主商量想转下铺面。03.11日拒绝退场。 补充:1.上家与业主的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 2.我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表明一条:甲方如果在合同期间变更法人,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法人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继续履行权利与义务。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我方损失谁来赔偿?

其他 2011-03-12 19: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时上家同意的时候是否有书面的材料,如果有你们有权要求其腾出,如果没有,你们的损失可以向业主主张。
  • 要看是否有上家书面同意的证明或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的协议。如果有可以要求及时腾出,如果没有,可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