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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各数人,因在网上发生口角双方约好时间地点打一架。因乙方人没来,甲方人便抓住并扣押一个能找到乙方的人作人质逼他找到乙方的人,否则就不让他回家。因人质没联系到乙方的人,甲方便逼人质找一个能找到乙方的人,人质说自己的朋友丙能找到乙方人,于是甲方人便逼人质给丙打电话,按甲方的授意谎称人质自己让人砍伤了现在医院,让丙送点钱来治疗,欲以此手段骗丙前来再逼丙找到乙方的人。丙应约到医院,同来的还有丙的朋友丁。甲方的人在医院分几拨守候。其中一拨4人在扣押丙、丁时,因遭到丁的反抗用刀将丁扎成重伤。甲方的人与丙和丁不认识也没有恩怨。甲方的其他人对这4个人将丁扎伤并不知情。让人质骗来丙,意在通过丙找到乙方的人打架,并无伤害丙的共同谋议。 请问律师朋友:该案中甲方其他未参与实施伤害丁的人是以共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还是以非法拘禁定罪?甲方4个人超出事先共同谋议将丁扎成重伤的刑事责任是由他们4人承担还是甲方全部参与人共同承担?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3-12 1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施打人的人以故意伤害定罪,未实施打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 我个人的意见是:其他未参与之人涉嫌非法拘禁罪不应对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甲方四人超出共谋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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