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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且写的女方名字,但买房的贷款是男方找人办的且婚后还贷都是男方,现离婚房子属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1-03-13 20: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 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 房子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 您好,苏州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丁红梅为您解答:登记主意原则,房子应当归女方,但是,婚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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