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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我骑电动车冲红灯被撞,骨折,现在还在医院,我主责,已经按程序走,医药费用可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能先垫付吗,我自己已经交了4000啦,对方车辆维修费用,我要承担的有限额吗?谢谢

其他 2016-05-27 11: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可以先要求保险公司先垫付10000元医疗费。对方修车费你在交强险范围内先支付2000,然后再按比例承担修车费。
    【追问】那怎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对我方有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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