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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下,公司要求无固定期限的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新的合同在老的合同基础上增加了很多霸王条款,我们不能接受,所以一部分人被迫签署,一部分人拒绝签署。可是就因为我们没有签署新的合同,公司将我们列入“阻碍公司发展”的黑名单。公司人事部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员工不给加工资,也不给升职机会。已经两年没有加工资了,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请求律师们帮助,非常谢谢!

其他 2017-05-01 10: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是否符合加工资要求?符合的,可以仲裁要求按规定增加工资。
    【追问】在职期间可以仲裁吗?仲裁后,公司会不会把你加入另一个黑名单?
  • 如你所述,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担心的是申请仲裁后,他又会把你加入另外一个黑名单。样样事情都针对你,各种刁难,设坎怎么办?
  • 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可以起诉要求
    【追问】可是我目前还不想就跟公司闹翻了,我还希望拿笔赔偿金再走呢,都工作了那么多年了,起诉我能拿到多少薪的赔偿金呢?
    【回答】可以要求起诉
  • 加工资需要双方一致变更合同也需要双方一致。
    【追问】公司每年有年度调薪,根据考评分数来决定调薪比例,按照我的考评分数,照理应该可以按照最高比例调薪的,可是就因为没有签署新的劳动合同,所以不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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