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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一家公司任职,入职之前谈的工资是试用期3000元,签合同时合同上没有标明工资,当时提出质疑,但是人是说转正之后再定岗定薪,所以我没说啥,结果第一个月试用期发工资上了21天班,才发了1350元工资,拿着工资条问了人事才知道,原来说好的3000元是1600元的底薪+400元全勤+1000元绩效,当时知道之后很愤怒,然后就提出了辞职,当时部门主管说1000元的绩效是肯定会发的,每个月月底31号发,但是还是感觉收到了欺骗,所以还是决定辞职,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了离职,然后今天去结算工资,结果公司人事说要等到8月10号才能发工资,而且还不给核算工资是多少,这让我很不理解,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

其他 2016-05-29 2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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