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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中午,晴,轿车由东向西安全车速己行至己过十字路与由南向北二轮摩托车从我盲区撞在轿车左前侧保险杠上至保险杠断列,摩托车侧翻在轿车左侧,摩托车驾驶员飞起摔在轿车的右边,造成了摩托车驾驶员右下肢骨折。当时事发突然,我见对方伤势严重就先组织了对伤员的救治工作,并垫付了三万多元的开,事后一个多月交警队才下达责任书以我车超速定为主任要责任,我不复申请复议,上一级交通部门也作出了责今重新认定的结论,可县交警队作出了跟原认定一模一样认定书并长达五个多月后对方以我对第二次认定没有复议己起诉了法院我去交警队了解情况才得知第二次的认定内容,我才再次申请了复议。我要问的是,如果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不超速(交警队没有把当时的现场照片及现场绘图提供,而是提供的假的现场绘图及没有能有力度体现事发当时真实性照片)而是对方超速强力撞上我车而造成的事实证据,这样在法庭上能否逆转,逆转后我垫支的钱是否能从保险公司给对方赔付的数额中扣出而付给我?谢谢啦!

其他 2016-05-28 04: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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