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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年初进入公司,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08年3月份公司才与我们签合同、买保险。08年年底金融危机影响,公司裁员,我也是其中一个,公司给我们发了一个文件,内容是:公司与员工2009年1月20日之前所有的劳动关系解除,工资等结算清楚,09年之后的劳动关系再行商议。公司规定,只有签了这个文,才能领取09年1月份工资,为谈及补偿金事宜,而且保险只买7个月的,也就是说我的保险只买到08年12月份的,请问我是否该签字?我应该获得补偿吗?能获得多少?社会保险怎么补偿?

诉讼 2009-01-20 14: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好不要签订你提到的文件,另外,如果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该支付你补偿金或赔偿金并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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