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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宅基地是1952年发的证书,因多年无人居住,房屋倒踏,邻居是村干部,他卖自己的老宅地的同时把我们家的也卖掉了。去政府反映,他们说1953一1954年土改时都归集体了。请问我能以这个证书为依据要回我的老宅基地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6-02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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