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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五日在深圳市观澜**人力资源面试前台文员,当时问他工作执掌,对方给的答案是说负责接待跟员工面试讲解。一进去就得交二十元面试费,后来又说在他们公司上班要交六百服装费,当时没带这么多少钱,他叫我第二天过去补并说此费用做满一个星期会退还,四月二十六号我把钱交齐了,领了工作服没穿,她叫我二十七号正式上班,我二十七号八点之前准时上班时,他又跟我说前台需要跟客服去吃饭,晚上有应酬,需要喝酒。我说我喝酒过敏,当时也没说要应酬,我说我不适合这工作,叫他退服装费六百给我,他叫我写申请书,然后不用上班了,并说两个月之内退给我,可是现在我联系就给我的电话却没人回应,请问这种情况,这钱我要的回来吗

行政诉讼 2016-06-15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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