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情况是这样的,我2007年3月份到贵州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担任房屋销售工作,没签任何合同,我工资是每月一千五百元,到2008年7月,公司每月扣除300元,说在贵阳买社保,但买与不买,不清楚。在这公司工作到2009年3月份转到贵州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售房工作,也没签任何合同,在去年八月份才买的保险,我是今年一月底发邮件辞职的。我想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有一问题有点复杂,聚林房开的企业法人是李正光,万坤的房开企业法人是李筑梅。虽法人不同,但老板是同一人。我是否投诉两家公司。

其他 2011-03-16 0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