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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房屋装修作为本人结婚所用。新房装修后就一直闲置,家里每两个星期都会有人回去一次,室内情况一直良好并没有损坏现象。2012年9月份左右,接到邻居电话,说是家中反下水,水已顺着门缝流出屋外。屋里被泡情况严重。造成新房地面积水,柜台胀裂,墙面脱落不同程度的损坏,我有图片为证,周围邻居也可以作证。由于是一楼,所以当时买房时,特意咨询过物业小区一楼下水是否为独立管道,得到物业肯定回复,小区内一楼下水管道为独立管道不会有反水的情况后才决定在云和家园购房。经过此事,才了解我们所居住的这栋楼并不是像其他单元楼一样为独立下水管道,我们是共用管道,这点物业并没有清楚告知我们,实属欺骗消费者、欺骗业主行为。物业的不负责任,给我造成经济损失,推诿扯皮的态度,让业主心寒。调查后发现造成多家下水反水原因为下水管道过细,室外污水井多年没有定时定期进行维护疏通,下水井内污泥堆积厚重,水深长时间高于下水管口处,物业并没有派人处理。我多次主动找物业沟通解决,物业并未给予答复,只是不停的踢皮球。每一次去找物业,物业人员就一句话:“下水井这个不归我们管,室内被泡了,又不是在室外,所以我们不负责。不然你就把你家下水管这块堵上,这样反水就不会反到你家而是反到二楼”。自2013年至今,这几年里去找物业的次数总数不下七八次,物业最后说是可以改管道,但是还需要缴纳管道改装费用两千多元,并要求我本人自己去与单元内和我住在同一侧的其他六户住家收缴改管道费用。并说什么时候我能把费用收齐,什么时候才可以动工改管道。管道并不是我一家再用,可是下水反水却会直接反到我们家。再找物业,物业就还是那句话:“这个钱只能你自己去收,什么时候收到了,我们什么时候给你们改管道,要么你们就找人自己改,实在收不上来,你不行就自己出这笔钱,我们给找人改管道。”上述原因导致我拒交物业费。请问这样的原因我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吗

其他 2016-06-02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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