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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我爸爸被4个人打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爸是一个收购生猪的生意人,在我这附近还有一个收购生猪的。今天他们都去了同一家养殖户那里进行生猪收购,是那个人先去的(他们共去了4个人),他们给养殖户的价格比较低,然后养殖户就打电话给我爸爸,我爸爸出的价格要高一些,养殖户当然是要把猪卖给价格高的那家了。所以我爸爸就和他的搭挡开车去了。车刚开到快到养殖户家的时候,就被那4个人给拦了下来。我爸爸刚刚打开车门下去,什么都还没有说,就被他们4个人给抓住了,其中有两个人抱住他,还有2个人就用拳头向他的头部脸部猛打,不一会就被打晕了。然后那些打人的人都骑摩托车跑掉了。(由于和我父亲一起去的人是外地人,他也不敢做出任何的反抗,就亲眼目睹了这一切的发生)后来那些打人的人走了后,才报了110,和120.现在我爸还在医院躺着,医院的CD打了,说没有多大事,但他却觉的头晕,所以在留院观察。我回来再派出所了解了一下,他们说如果属于轻微就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列》进行处罚,那他究竟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他们4人作案应该属于一个什么样的性质呢?

刑事辩护 2011-03-16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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