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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方已经约定将名下两房屋变更为女方,对于男方出轨然后所赠与的房屋,这样可不可以作为道德义务来进行约束?

其他 2016-06-03 15: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我没有看懂
    【追问】您好,就是在2016年南京市的一起离婚财产纠纷的案件,里面有审判委员会的三种不同的观点。里面涉及一个概念,也就是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中的概念,里面提到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这里的道德义务性质。能不能套用在男方由于自身出轨,给女方两套房子作为补偿性的,然后这样男方就不能对该行为进行撤销?
    【回答】这个不属于道德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道德义务是指捐款、救灾时承诺赠与款项,事后又改变捐赠想法,人民法院判决该种赠与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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