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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4年前我随母亲改嫁到继父家继父没有子女对我很好在我继父身体不好是我和母亲一直照顾的等我到结婚年龄了家里有负债也是我换清的我结婚后继父去世了留下遗嘱他的土地由我继承母亲改嫁只能呆自己的土地改嫁当时我也没在意这些现在我想问问我母亲有继承这土地的权利吗

其他 2018-10-03 14: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 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
    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土地承包法第2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 您好。土地不可以继承
  • 你好,首先,关于承包地继承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根据这一条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原承包人死亡的,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依法取得了承包地再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失公平。继承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显然应当享有土地承包继承权,否则会损害其他成员的权益。如果继承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暂时没有取得承包地,可以考虑由其继承承包,但需要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属于继承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同时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主要是考虑到,家庭承包的林地,不论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期内均可以继续承包,直到承包期满。其次,关于承包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规定继承。这一规定是考虑到,承包人的承包收益属于其遗产,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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