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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廖排骨公司工作,合同签订为库管一职,需要指纹打卡上班。由于工作比较简单,空余时间比较多。空余时间我乐于去帮助不是公司人员的人做事。公司知道了,然后给我多加了一份工作,没合同没工资,就属于帮忙,我库管一职的工作有事要做,必须先给这边帮忙工作的管事说一声,没说的话或者管事没看到你都视为今天没上班,扣除今天的工资,扣除完了还要扣除本职工作的打卡工资,这种符合劳动法不。

其他 2016-06-04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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