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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我们所在的单位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所有资产全部进行了评估量化到个人持股,在改制过程中全体股东签字通过了公司章程。2001年行业整合被一家大一点企业兼并(无偿),去年兼并方完成改制成为私人公司,当时双方所签合同是约定接受管理形式。兼并方改制过程中将被兼并方的资产进行量化,由此产生了产权纠纷,庭审中兼并方拿出被兼并方的公司章程发现此章程被当时自任的董事长删改,严重侵占股东利益,同时在2001年兼并过程中也采用同样的手段删改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兼并协议书》内容,作用目的明确。就是为了个人私利讨好对方(或是双方共同商的结果)来侵害股东利益。其行为是构成刑事犯罪.........

刑事辩护 2016-06-05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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