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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满18岁了,并且也没有读书了,她在一个幼儿园上班,也有工资。当初孩子归男方,我净身出户。每个月我支付了扶养费的。直到满18岁。孩子跟我说,18岁还要让我支付扶养费到她工作稳定为止,她这个要求合理吗?我还需要给付扶养费吗?敬请律师帮我解答,我非常感谢您。

离婚 2016-06-03 2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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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所以,孩子已经成年,且有工作,只要工资能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平,那么是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了,一般一个月能有1千多就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了,并不是说一定要等他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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