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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友是经过媒人介绍认识的订婚到现在已经两年对了,有过同居生活,在相处过程中经常遭到冷暴力,在外面经常追求女孩子,赌博,因为这样我们经常吵架.不管我怎么帮助他,他从未感动过,因为我语言能力比他强,他就觉的没面子,在心里嫉妒我.在同事面前弄我难看,说要跟我分手,说我们永远都不可能在一起,不要让去纠缠他.我们相处两年多来我从没问他要过什么,我一直在感情上默默付出,我对他来说就是一件衣服,高兴扔哪就扔哪,没衣服穿了就想到了我这件破衣服.认识我们的人都会骂他不知道珍惜.说他不知好歹.我在精神上还有身体上都受了很大的伤害,他把我的心都给撕碎了,我的名誉和两年最好的青春没了.现在他家人知道我们不可能在一起,就想要回财礼钱.不给就让我们结婚.可是我们已经没有爱情了,我更不可能嫁给这样一个人,吃喝嫖赌什么都会的人,给他我不 甘心,我损失了那么多,特别是我的精神受了那么大的伤害.可他却白白检了个大便宜,我真的不甘心.可我该怎么办呢?

争议解决 2009-01-24 10: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用还。理由:1、已经有同居关系的,可以不返还。2、赠与关系,已经支付的,不可以要求返还。
  •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全部返还,但是具体到你们的情况,只能酌情部分返还了。
  • 参照以上律师意见
  • 如果定性你们是同居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需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十一条,因胁迫婚姻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任命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访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结婚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没有协商的余地,就要诉诸法律了。男方的家人是没有权利逼迫你们结婚的。关于财礼,你是受赠一方,在对方赠与你之前没有签订相关的契约(如收下财礼后就一定要和我方结婚),我认为对方是没有权利要回的。 如果不想弄得太僵,就双方协商吧。。。
  • 彩礼钱,按农村风俗实行的,如果违约方不结婚,守约方可以主张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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