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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没有办理结婚证,生育一女孩,后因感情不和分开,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全部已经办齐全,现在我又再婚,想办理二胎证但是去计生办办理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我以前是非法婚姻,要征集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和什么别的罚款1500元,不然就不给我们办理二胎证,请问什么是非法婚姻,计生办的罚款有什么依据?罚款合理吗?

离婚 2013-08-13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 如果你跟你前夫是在都未结婚的情况下,同居生下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你们属于一般的同居关系;可以让计生办出具罚款的依据,否则罚款可以不缴纳。
  • 你的可以批 我的就差扶养协议没有公证 对方不配合去公证 计生委就不给办理 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你有好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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