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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律师你好,我是在2015,4月1曰进入公司的,沒进公司前老板说,不按时间记算工资,按月工资,每月3850元,2015,4月1日至2016,1月都是按3850元发的,可2016.2月找不正当理克扣了240元工资,到2016.3月发3850元,可到2016.4月,每月3850元工资,克扣了770元,请问一下尊敬的律师,这样合理吗?我在公司干活13个月,没签合同,没有保险,我该怎样做,请回下,谢谢;

离婚 2016-06-05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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