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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993年户口因结婚迁入男方家庭,男方是承租房,承租人是男方父亲,迁入同年我们做了分户手续,现在的我的户口本上是我前夫,我,和我女儿(我们于2003年离婚,当时因孩子太小,担心她心里受影响,故继续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后来前夫也有了对象,所以我在2010年搬离,搬离后在外租房),现在我前夫于2016年去世,我想咨询一下,我前夫户口注销后我能做户主吗,原来的房子我户口还在,享有居住权吗,如遇动迁,我们母女是否具备同住人资格?

离婚 2016-06-05 17: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般户口簿上人员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拆迁也应予补偿。
  • 你可以做户主,男方父亲是承租人你没有居住权
    【追问】请问我女儿离婚时抚养权归我,她是的户口是出生报的,现在她父亲去世了,她对老房子是否享有居住权
  • 你和你女儿是同住人,如果拆迁会有相应的利益。
  • 一个租赁卡分两户本身就是违反常规的,所以你自己的一本可以做,但是无实际意义,居住权我认为有的,是否有补偿看动迁政策了。
  • 可以做;承租人是男方父亲,你没有居住权;如他处无房、未享受过动迁补偿,具备同住人资格。
    【追问】请问我女儿离婚时抚养权归我,她是的户口是出生报的,现在她父亲去世了,她对老房子是否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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