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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孩子去餐厅吃麻辣烫,当时服务员在查看肉类预包装食品,我就问了一句“你在看什么”?她说看看有没有涨袋,我看了看预包装食品保质期30天,生产日期2015年6月1日。已经过期一年了。我当时提示员工赶紧下架……直到吃完饭员工没有任何表示!吃完饭,我随手段视频发布到微博上,没想到转发量挺大,随后商家找到我解释说肉类食品是新鲜的,包装袋是旧的(预包装食品)。现在商家要起诉我?(没提过钱)请问请问我违反那条法律?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法在先,我只是为了不让别人吃坏肚子才传到网上的!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离婚 2016-06-05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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