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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一个顾客购买一盒12元的饼干,营业员收取顾客12元并扫入电脑,然后将物品和收银小票一同交给顾客,不小心把钱箱关上了钱没有及时放进去,后来营业员就打了个练习收银把钱箱打开,把钱放了进去...老板说营业员没有把收银小票给顾客,12元没有进入电脑,没有进入收银机,营业员说了很多遍确实给了顾客,后来顾客还在店外,营业员说你不信可以问顾客到底给了没,或者可以查电脑到底进入了没,老板说不用了,店里有监控器,营业员也说了可以调监控录像查看,老板就是一意孤行,认定营业员没有把小票给顾客,12元未入电脑和收银机,于是开除了营业员,让她马上走人,营业员很气愤,立马收拾自己的东西准备快点走人,走之前她再次强调小票给了顾客,钱也放入钱箱,还有因为公司规定没满半年离职要扣500元,营业员说是你开除我的不是我要走的,你不能扣我500,老板也同意了,走之老板手写了一张纸条让营业员签字,说12元未入收银机,具体的内容营业员不太清楚营业员当时很气愤想快点离开也没想太多,也没多看,以为把店里钥匙交给她,签个字就可以走啦,事后营业员去公司还工服拿押金并索取10天上班的工资,公司居然不给,我说去劳动局告她,她却说要告营业员偷窃罪?还说有纸条为证?营业员该怎么办?

调解 2011-03-17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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