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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工作在北京2013年出工伤,工伤以前月基本工资都在5000以上,工伤以后公司每月发我基本工资2000左右,一直到今。2015年合同到期,但是2016年4月份工伤鉴定,近期刚拿到工伤鉴定结果,现在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哪个工资计算?公司说按照合同终止前12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2000左右,请问这个合理吗?

其他 2020-02-09 21:1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解决此事,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可以免费咨询。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
  •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的核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该条款仍未明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的“工资”包含哪些内容,问题由此诞生。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下了定义: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限定补偿年限。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为12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
  • 工伤公司不能克扣工资,以原来工资计算,解除合同,公司要支付就业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你好,看你的工资数额了,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不合理,可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应该按原工资支付,可以索要欠付工资,要求工伤相关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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