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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我在长沙一家上市公司办理了离职,在签订补偿协议中,告诉我的补偿标准是按2015年长沙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支付的。当时我也未确定2015的平均工资是多少,事后才知道,长沙市当时没有2015年平均工资标准。直到5月份才有2015年平均工资标准,我才知道上了公司的当,骗了我。后来,我找了公司要求重新补偿金额,遭到了拒绝。是说在三月签订的协议,当时未有2015年平均工资标准,只能按2014年补偿标准来计算。同时事隔了快三个月才提出,太久了,前面离职员也是这样办理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6-08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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