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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在上海买的房,当时贷款,13认识老公,怕结婚后麻烦,在结婚后不久自己提前把贷款还清。结婚当时我和老公的经济比较透明。14年女儿出后,老公回武汉创业,他自己偷偷找银行贷款周转资金,当时关系有点紧张,17年宝宝要上幼儿园了,想自己把上海的房子卖掉去武汉置换大点的房子,请问如果离婚对方会有哪些权利对我不利?

离婚 2016-06-08 17: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对方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一半是平均分的。孩子的抚养问题要看实际情况判断。
    【追问】他向银行贷款是背着我做的,我也要承担?假如我卖掉房子去武汉买房这个跟他关系大不大?
    【回答】这个房子共同还贷的部分你老公是有份的,所以,你再买的房屋,如果是用你买房款购买的,那么其中你老公应有的部分还是一样,只不过是财产形式的转化而已,贷款的话,因为是经营贷款,经营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经营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是贷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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