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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我骑电动车去上班,对方也骑电动车在我的前面,对方突然紧急停车,导致我未能及时刹车撞到对方车尾,当时对方在电动车上倒地,压到对方脚,擦破了皮,流血了,我当时带对方去旁边诊所包扎了,对方不愿意,非要去医院拍片子,然后我也带对方去医院拍片子了,无任何问题了,对方出手打了我一巴掌,对方家人还要求我赔偿2万,当时我报110警了,对方也叫来了交警,我和交警说了对方打了我一巴掌,交警不理会,并判定我为追尾全责,交警让我们协商赔对方钱,对方打了我,我肯定不愿意赔钱了,因不懂这种事情,当时把4月11日给对方看病的诊断证明和片子都给了对方,只留了一张当时看病的发票。现在对方到法院起诉了我,对方提供了4月12日的左骨折证明,并且也提供了不是本人名的工资卡证明,现在法院判我赔付对方15000元,我该怎么办?如果上诉该怎么上诉?

其他 2016-07-11 1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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