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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5年出嫁,户口未迁出娘家村。03年娘家村里被征用部分土地并给该村土地补偿金,该村村民每人每年可分的2000余元土地补偿金,出嫁后分了一年补偿金后,村里以由群众代表商议的村规民约(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一男孩和一女孩,女孩出嫁后只分给一年的土地补偿金)为由拒绝再发放补偿金,请问各位尊敬的律师,村里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麽办?谢谢,望速回复。

争议解决 2009-01-22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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