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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9月结婚,2008年3月户口迁入女处,8月生有一男孩,一直生产生活在女方处,现女方土地被征,2015年6月30日公布分配方案,每人分征地款5600元,于当年年底分款,因我是招婿,外孙只给30%,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给法院呈交那些有利证据

离婚 2016-06-10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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