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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抱着我女儿(1岁零3个月)在街上走,就把下水道盖子踏开了(肉眼看上去是好的,如果脚踩到边边(盖盖和地面连接的地方)盖盖就会移开,我妈妈的一个脚就在下水道里面,另一个就在地面上,就在这种情况下我妈妈把我女儿就放在地上,我女儿哭了大概半小时才没哭了,我打电话叫来水厂的人(这个下水道是水厂的),把我妈妈送到区医院,照了CT,心电图,还照了脚杆和腰杆,但是没有太大的情况,水厂的人叫我们要先出院,才能说赔偿的事情,我就担心,如果我们出了院,他来个不赔偿我们呢,我想可不可以先赔偿我们后再出院呢,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7-27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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