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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来我这做宣传册,在帮他做好封面设计后,他看到满意后, 付定金3400元,, 收据上注明:做宣传册2000本,16P,四本样版书,交货时间10天. 收据写好后,他说16P是32页.我们说16P是16页. 我们说做不了,,然后他们就不做了... 于是我们把钱退给了他们.. 让他们把收据给我们.. 但是他们居然不给,,把我推到一边,把他的四本样版书拿去,就走人了,,于是我到门外拉着他的包,,让他把收据给我们,,他们就拿出一根铁棒要打我,,后来我老公把我拉了回去..怕我被打了.. 于是我们眼睁睁的看着他们开着车离去..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那个收据具不具备法律责任? 他要是10天后来找我要货怎么办? 收据上盖了章(没注册的),签了名

其他 2008-03-12 18: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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