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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婚姻中的房产,悄悄过户到他与前妻儿子的名下,妻子有权追索吗?

离婚 2016-06-12 12: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余宇婚姻家事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您与您的丈夫是否已经办理离婚?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仍在婚姻存续期间,是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的。只要是没有超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发现的之日两年内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对您的情况不了解,所以,我们只有在详细了解案情,才能给您做具体解答。欢迎您致电咨询。
    【追问】谢谢您详细的解答!其妻有该男承诺与第三者分手的录音,还有该男的朋友说他与第三者的事,法院能认可这类证据吗?离婚分割财产上妻子有优势吗?该房产能在离婚时一并从其子处索回么?
    【回答】您好,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候有一定的帮助,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多分,可以根据《婚姻法》第39条主张照顾女方权益要求多分,并同时根据《婚姻法》47条的规定要求男方少分或不分。该房产是否能索回需要看双方证据情况和庭审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索回是有较大可能性的。
  • 妻子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有的
  • 需要根据案情判断
    【追问】夫妻共同财产〈房权证上只有丈夫一个人名),丈夫私自处置,是否有效?向法院起诉,能否追索?追索期限几年?
  • 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的。
    【追问】请问,追索期限是多久?从哪个时间计算?逾期是否就无法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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