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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未满18岁的青年,今年在一个厂里工作,主管说做三个月后才可以离职,而我工作大概两个月后,我就不想干了,主管说我离职只能给我70%的工资,并且说我进这个厂的时候他有说过,但是我们没有签过什么合同,这样的行为我是不是可以去劳动局申请法律支援,要求他们给所有的工资呢

离婚 2016-06-12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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