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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十七年了,在公司任高管现在公司以订单少为借口放假但又没工资,请问公司这种作法是合法的吗?

其他 2016-06-12 1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 你好。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你好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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