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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7日14时我哥驾驶的小型轿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大型三轮农运车相撞,造成1死6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我哥车上乘坐的有4个人,2个女的和2个小孩,一个14岁的小女孩现场死亡,其余人都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对方车辆有2人受伤,我哥的伤势最为严重,医生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挫伤、轴索损伤、脑部多发挫伤、左眼挫伤、双肺挫伤,目前已经过去了70多天了,人还没有恢复意识,瘫痪在床,住院治疗,已经花费了近50万元。根据交警大队给出的事故责任划分报告,我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分析了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因我哥驾车未靠右侧通行。【车的户主是我嫂子】目前受伤人员治疗的情况是:对方三轮车上的2人已出院,我哥车上的1人已出院,1人高位截瘫在家休养,1个3岁的小孩目前还在住院治疗,但恢复情况还不错。我想问的问题是:鉴于我哥目前的实际情况,没有任何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此事经法处理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定?我们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我嫂子会承担连带责任吗?我哥有2套房产,一套是买给我父母的,我父母一直在住,而且也是我父母唯一的一套房产,只是户主名字是他的,并且该套房产是我哥和我姐夫共同出资购买的。另一套房子就是我哥和我嫂子住的房子,是属于我嫂子单位的集资房,无房产证。如果最后追究责任的话,我爸妈唯一的住房和我嫂子唯一的住房会被强行抵债吗?

其他 2016-06-13 1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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