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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屋拆迁参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房屋拆迁了安置,拆迁办参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房屋申请宅基地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余子女面积不够安置标准,补够132平方宅基地。开始拆迁房屋面积安置1.1置换,后来我们村拆迁房屋面积不够的户,又像政府报告,参照土地法规定补够132,我们家也是房屋面积不够,我与我哥我父亲三家,我们最先拆迁,后面拆迁的面积不够按照标准补够。我们没见补,与拆迁方多次协商,参照土管法规定,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的,但是把父母房子面积平均分配给我们没有按照留一子女之外的补。请问同样和我们一样也是两个儿子父母一起的房子,他们就没有按照留一子女,外补。还是按照三户的标准补偿,请问合法吗?拆迁办哄一点算一点,我该如何维权。还以株连式压制,现在连落脚地方没有

征地补偿 2016-06-16 0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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