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3号发布信息公告,公告中报名时间是4号至8号(不含周日),20天的期限3号不算;如果我3号发布信息公告,公告中报名时间是3号至7号(不含周日),20天的期限3号不算吗?有管理部门说不算,理由就是《民法通则》中的规定。20日的期限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我3号发信息公告,规定3号开始领招标文件,凭什么就不算在20日之内呢?麻烦大家帮忙解答。

诉讼 2019-06-08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招标公告的特点:(一)公开性
    这是由招标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招标本身就是横向联系的经济活动,凡是招标者需要知道的内容,诸如招标时间、招标要求、注意事项,都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
    (二)紧迫性
    因为招标单位和招标者只有在遇到难以完成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时,才需要外界协助解决。而且要在短期内尽快解决,如果拖延,势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就决定了招标公告是具有紧迫性特点的。
  • 投标有效期限是以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起点,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终点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投标人必须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负责,受其约束。而在投标有效期开始生效之前(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甚至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后,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中标通知而不受任何约束或惩罚。
  • 投标资格预审各流程的期限: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一般是从4号开始计算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