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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劳动合同是2014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0日。因本人有病于2016年3月开始休息治病至今未上班,现在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合同没到期呀?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6-14 2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
  • 违法解除赔偿金
  • 你好,病假期间不可以辞退病患员工。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如果已经超过医疗期,单位是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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