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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至2016年在一事业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投各种保险,现在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想咨询问题如下:1.经查询劳动法,已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和包含的内容。3.能否提出补缴社保或者补发应缴的社保金额,大体金额如何计算,总额多少?4.原单位是否要出具解聘书?5.如双方协商不成,需要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有效的证据(目前有2013-2016的单位体检报告20122014年的内部通讯录2012年办理加油卡的办卡网页身份信息2014年的会议卡)。6.还应提出什么合理的诉求。麻烦律师给予详细全面的解答。谢谢!

其他 2016-06-15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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