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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使用自制的简易合同与购房者签定了关于房屋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的合同,并办理了两证,但房产证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10%。开发商要求购买者补交全部多出的面积房款,此时购买者觉得受骗并向市开发管理办公室投诉,市开发管理办公室调查后解释:该开发商所卖的房屋是存量房,属于二手房,不是商品房,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如果不补交所有多出面积的房款,开发商并一直不给房产证及正式交房。问题:1、存量房为什么不是商品房(合同中并没有表明是二手房,且购买者签定合同时也不知是二手房;2、开发商商是否存在合同欺诈;3、购买者是否应补交所有多出的面积房款,最终如何处理?

其他 2009-01-29 15: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我可以提供法律帮助。
  • 存量房属于二手房,不是商品房,不属于其受理范围。这个解释没有问题 如果买卖合同上的房屋没有弄错,而且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多退少补,卖方没有隐瞒房屋实际情况,则卖方没有错误,买方应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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